烟台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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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为建立有效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不定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院领导、学生处(团委)、系领导、团总支(学生科)和师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30分)

1、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2、重视班级干部选拔和培养,定期召开班级干部会议,发挥班级干部作用;

3、定期召开班会,班会主题明确,内容充实;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情况;

5、准确掌握有问题学生情况,建立有问题学生档案,制定帮教措施,经常开展谈心活动;

6、遵守与学生家长定期联系制度,保持与家长联系和沟通;

7、遵守班级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积极进行班级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

8、学生奖助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系领导和团总支(学生科)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团总支(学生科)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本项内容由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

(二)班级考核(50分)

根据班级学习、纪律、卫生、体育、活动、就业等方面的工作,由各系根据情况,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每月进行总结公布。

本项考核由各系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分值。

(三)学生评议(20分)

学生评议的内容(见附表2)。学期末由系按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的三分之一以上,组织评议和统计,并最终确定考核分值。

(四)加减分 (每项上限均为2分)

1、辅导员(班主任)年内在校内外刊物发表学生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

2、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国家、省市比赛中获奖或者班级及学生被评为国家、省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3、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学院、省市、国家举办的相关活动并取得一定的名次;

4、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有关学生工作业务培训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

5、辅导员(班主任)学年间取得的个人荣誉;

6、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重大表彰的;

7、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存在的其他加分或者减分情形等。

本项考核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加减分标准,确定考核分值。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为系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3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因个人工作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而直接造成学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4)学生评价较差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7)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9)其他情形等。

2、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授予“烟台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称号”,享受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待遇,并作为省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候选人。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安排到职员或工人岗位工作。

四、考核实施

1、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12月份汇总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建立考核档案,上报考核结果。

2、学生处(团委)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笔记、系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原始记录、班级量化考核汇总表、学生民主评议情况、并把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情况纳入学生工作考核。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团委)、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各系团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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